答疑解惑 | 太实用了!感控人都应该清楚的9个懵懂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07 19:28: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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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是不是也在纠结以下的问题呢?今天特邀请了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感科彭吉军主任与蒋华老师给我们一一解答!

1、治疗室要不要设立流动水洗手设施?

2、病区到底须配备流动水手卫生设施是多少?

3、速干手消毒剂每间病房或床位都要配备吗?

4、一次性输液管要不要毁形处理?

5、社区医院或诊所要不要设立医疗废物暂存间(站)?

6、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废物要不要双层垃圾袋?

7、病房的锐器盒到底能放多久?

8、血液透析中心手卫生设施配备比是多少?

9、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站(间)设多远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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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室要不要设立流动水洗手设施?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行业标准中对医院相应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及特定要求做了明确规定,治疗准备室其功能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配制药液、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其设施配置: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抢救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如果配制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治疗室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其设施配置: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中5.4规定“治疗室等诊疗区域内应分区明确,洁污分开,配备手卫生设施。”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有许多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名称存在着命名不规范、功能界定不明确、用途不相同、基本配置不统一的情况,导致医护人员使用时不规范,《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规范了命名及医疗机构内部通用场所的功能,统一基本配置,将以往医院所使用的名称“配置室”“治疗室” 现统称为治疗准备室,“操作室”“换药室”现统称为“治疗室”。《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的“治疗室”应是包含治疗准备室及治疗室。故治疗准备室及治疗室均需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另在拟修订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也要求治疗准备室及治疗室配备手卫生设施,且要求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在《湖南省医院护理工作规范》(湖南省卫生厅编著2011年6月第1版)第三章医院护理单元设置、布局与管理要求的普通病区“治疗室”未要求配备流动水手卫生设施,考虑到治疗室存放药品及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设立流动水手卫生设施水溅导致室内潮湿,易致使物品霉变,且现大多的医院治疗准备室均没有与外界相通的窗进行通风干燥,故在多雨潮湿的地区治疗准备室设立洗手设施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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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区到底须配备流动水手卫生设施是多少?

     在《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行业标准中规定了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须配备流动水手卫生设施。《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2.1应配备符合WS/T313要求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清洁剂、干手设施如干手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使用;应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识,包括洗手流程图或洗手图示等。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仅对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的地点有要求如5.1.2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而对病区洗手配备比没有如《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09-2016 10.1规定的洗手设施与床位数比例应不低于1:2 。在胡必杰等主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中对洗手及卫生手消毒设施的要求是数量应足够,一般建议1个水池/10张病床即1:10,一个病区大约50个住院床位,那么根据《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规定的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配备流动水手卫生设施基本能满足需求。但许多医院往往忽略了护士站及医生办公室的流动水手卫生设施,认为可在医生办公室内设的卫生间内洗手,胡必杰等主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年)》明确规定洗手池应专用,不宜与其他用途的水池共用。《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也明确规定洗手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想若医生办公室内设的卫生间有人在“方便”,就会导致要进行洗手医务人员的不“方便”了。

3、速干手消毒剂每间病房或床位都要配备吗?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的卫生手消毒是指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速干手消毒剂应放置在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操作时伸手可及的地方,如治疗车、治疗盘上。在《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明确要求每床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但在《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均未有明确规定。一些大型医院院感科要求在每个病房门口放置或悬挂速干手消毒剂,或在床旁悬挂速干手消毒剂,目的是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其他医院也纷纷效仿。但作为医院领导看见每月为手卫生支出这么大的费用,常常会问院感科有这么必要吗?科室也为科室自已这笔成本支出而犯愁。院感科的初衷是好的,但这样会造成许多浪费,因速干手消毒剂是有有效期的,少则一个月,多则两个月,未用完就要求丢弃,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不能仅要求悬挂速干手消毒剂就了事,应该从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认识下功夫,不要做表面文章、形式化感控。故对每个病房门口放置或悬挂速干手消毒剂的做法本人不敢赞同,应结合实际、从方便医务人员使用,合理布点放置速干手消毒剂,使支出成本的科室愿意接受,而又不影响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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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性输液管要不要毁形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均规定是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对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并未要求对一次性医疗器具做毁形处理。而现在的乡镇、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都是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理,那么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毁形处理。常常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在处置室废物桶旁放一把锈迹斑斑的剪刀,询问得知这是某行政主管单位检查时要求将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管或袋进行剪破毁形处理,一时无语,这不仅会造成二次污染,且还增加职业暴露的机会。故根据国家条例,可对一些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提出的不规范的要求,应给予回绝。

5、社区医院或诊所要不要设立医疗废物暂存间(站)?


        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而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06号规定是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方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2001年12月28日颁布、2002年7月1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国家医疗废物豁免清单》13条中对医疗废物收集做出下例规定: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收集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2016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分类名录》的《国家医疗废物豁免清单》再次提出同样的要求。2017年国卫办医发【2017】32号(卫生、环保等5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卫生认可19张床以下(含19张)医疗机构上送医废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吴安华等主编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教材》(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4月第1版)也明确指出对不具备医疗废物无害化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村卫生室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弃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封闭转运,2天内送往离单位最近、具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单位暂存,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同时做好交接登记。故可认为确实无条件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小型医疗机构,且床位19张,可以不必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站(间),而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弃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封闭转运。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施(柜、箱),个体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规模较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封闭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因目前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小型专科医院、诊所设立在城中闹市区,占地面积小,一些还是租用民房,要他们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立标准的医疗废物暂存站或间显然做不到。只要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采用专用暂时贮存设施(柜、箱),不露天存放,符合消防安全及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防止医疗废物丢失、访客误入而发生意外,并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封闭转运,就不应该硬性不切合实际的要求他们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站或间。



 6、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废物要不要双层垃圾袋?


       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要求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作为感染性废物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既然是作为医疗废物,那么就同样应该使用双层垃圾袋包装。对诊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产生医疗废物,大部分医院是按照隔离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均放置双层黄色垃圾袋中,但也有认为一层即可,仅对感染VRSA(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时需要双层医疗废物袋。2011年《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1〕5号规定在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值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即仅对医疗废物有规定,而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床旁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置未见明确规定。考虑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呈现复杂性、难治性、传播性等特点,近年来多重耐药菌成为医院感染重要的病原菌。故在隔离措施上严格要求,其产生的生活废物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采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也就无可厚非,但若有循证医学证据提供就更具有说服力了。

7、病房的锐器盒到底能放多久?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锐器盒是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专门收集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备皮刀、探针、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锐器盒中的内容物达到3/4满时必须封口处置。那么锐器盒应该是达到3/4满时封口处置,还是使用时间一旦达到2天即48小时就必须封口处置呢?要是锐器盒只要使用时间达到48小时就立即封口处置,那么不论容器中只有一个针头即使未达到3/4满就要立即封口处置了,显然后面的做法不切合实际。有观点认为一是从环保和成本核算的角度考虑,锐器盒没有装满3/4就封口处置,是没有必要的,不仅增加环保负担,也增加了医院的运行成本。二是须考虑到成本的问题,如果锐器盒没有达到3/4就丢弃,临床依从性太低,只能导致制度形同虚设。三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锐器盒必须在48小时内停止使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中的暂时贮存点特指医院医疗废物集中的暂存点,不包含临床医疗废物产生地,当然也就不包含使用中的锐器盒。原因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有要求显然不是针对临床医疗废物产生地和锐器盒而规定的。四是锐器盒在临床科室使用时间超过48小时会导致细菌滋生繁殖污染环境这一问题,目前为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影响了医患安全。故从环保及节约资源考虑,锐器盒中的内容物达到3/4满时才应封口处置,与使用时间关系不大。但也考虑到锐器盒中的各种锐器沾染着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随着锐器盒使用时间的延长,会滋生细菌和致病微生物及产生气味,特别是天气炎热的夏季,提前处置锐器盒也未尝不可,都须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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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血液透析中心手卫生设施配比是多少?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67号规定医务人员进入血液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要求,实施标准预防陈香美主编《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3)要求应在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施,包括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但均没有具体流动水手卫生设施与透析单元配备比。在胡必杰等主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临床实践指引(2013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对血液净化室手卫生设施要求是每个透析单元配备快速消毒液,每4-6个透析单元应配备1套便捷有效的洗手设施。也有认为是15个透析单元应配备1套洗手设施(1:15),各个区域配备单独的洗手设施即在阳性隔离区须配备单独的洗手设施。故既然没有具体要求,那么就须根据血透区域的面积合理配置方便医务人员使用的手卫生设施,最少不低于1:15,最多不超过1:4或6。

9、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站(间)设多远合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都要求医疗废物暂存站或处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但并没有列出离医疗区及生活区具体距离,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中的6.1.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要求,但也没有离医疗区的具体距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1.2 也规定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目前医院占地面积都有限,四周多是居民小区,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明显远离医疗区很难做到,且现在都是专用收集箱或柜收集医疗废物,48小时转运出医院,只要医疗废物暂存处有严密的封闭安全措施,及时清洗防异味,严防外客误入及医疗废物被盗或外流,又方便医疗废物的车辆转送转运,本人认为距离就不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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